第1217章 内廷制衡(1 / 2)

执宰大明 小黑醉酒 1926 字 6天前

正统八年十一月,正统帝迎来了他十六周岁的生日,京城张灯结彩,一派喜气洋洋的景象。

终于,正统帝在登基八年后终于迎来了亲政的日子,这对大明而言可是一件重要的大喜事。

亲政仪式在太和殿举行,正统帝接受了满朝文武的叩拜以及一系列的流程后正式执掌了大明的军政大权。

按照惯例,亲政后的正统帝宣布大赦天下,减免赋税,与民同乐。

随后,正统帝一连下发了三道圣旨,分别与宦官、朝臣以及百姓有关,被视为正统帝亲政后的三把火。

在第一道圣旨中,正统帝严禁内宦私结外廷,嘱托营求。

此举并不是正统帝心血来潮,而是为了敲打日益崛起的内廷,自从刘球死后一些想要投机取巧的文官已经相继投靠了王振,使得内廷的势力大增。

圣旨云:祖宗旧制内官内使职掌内府事务,纤毫不敢透漏。今尔等有不遵法度,与在外各衙门官员私相结交透漏事情,或因公务,营干已私,或因亲情请求嘱托公事,或借拨军夫役以致有司挪移选法,出入刑名,重劳军民,妨废公道。

以往之事,悉置不问。

自今宜相戒饬,谨遵法度。平素安分守礼者,益加谨慎,用保长久、其有徇情逮法者,即洗心改过;或有不遵祖宗之法,具在必罪不宥!

这与宣德帝当年处死作恶的太监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对宦官的一种驾驭方式。

第二道与官场上结党营私、瞒上欺下的风气有关,表明了正统帝对这种风气的不满。

圣旨云:朝廷建置百官,分理庶政,必能奉公守法,庶有成绩。

在京内外官员,彼此交通,夤缘作弊,或畏势要,或贪贿赂,遇有事务,私相嘱托,以致文武铨选不出,刑狱轻重失当;军民被其役使,或放富差贫,劳逸不均;或输粮草,辄有挪移。

风宪官党比不言,论罪皆不可容。

今姑宥不问。继自今素守礼法者,益加谨畏,以保名节;其有徇私玩法者,即宜修省,以图自新,毋为势要所协,毋为贿赂所诱,毋相党比以私灭公,毋事阿附以图侥幸,毋柔儒诡随有妨正道,毋苟容奸邪有旷职掌。

庶副朝廷委任,永保名位,敢有不知改诲,仍蹈前非,必治以重罪。

从这两道圣旨中不难看出,正统帝此举对内廷和外臣都进行了敲打,希望他们能尽心给朝廷办事。

至于第三道圣旨,则与百姓的民生有关,正统帝下旨招抚因为各种原因逃离本土的百姓。

圣旨云:各处逃民先因水旱窘于衣食,又为官府科敛太甚,不得已流移外境,朝廷屡下诏原宥其罪愆,命其听令报籍。

近闻有司虑有逃民迁徙无常,遗下税役,使平民受牵累,不容其报籍。其中有愿回原籍者,又以久离土著,恒产无存,公私逋负缠结,不能容身,以致辗转流徙,安养无由。

限半年之内,愿报籍之逃民悉听其报籍,务必安插得当,仍免役三年。

愿复业者,官记其名,秋成遣之,如例优恤,公私逋负悉令免除。军匠囚徒在逃者,首先免其罪,罪重者奏闻末减。

若辗转观望,不顺招抚者,可以发遣充军。军匠囚徒不自首者,远边充军。有窝藏者,连罪不宥。

对于正统帝的这三把火,李云天当然持支持的态度,因为这正是出于他的手笔,其目的是整顿吏治,安抚百姓。

随着正统帝的亲政,紫禁城内务总管一职也柳暗花明,正统帝以金英年老为由让其卸任内务总管和司礼监掌印太监的职务,升任宋大山为紫禁城内务总管,金英为内务副总管。

至于司礼监掌印太监一职,由原司礼监秉笔太监王振担任,金英退而求其次成为司礼监首席秉笔太监。

原司礼监首席秉笔太监、东厂厂公王瑾则派往南京,成为南京守备太监,取代王瑾的宦官是从南京调来的南京宫廷内务总管鲁荣,担任司礼监次席秉笔太监以及紫禁城内务副总管。

这出乎了外界的意料,谁也想不到正统帝会从南京调来宦官担任如此重要的职务。